第三十二章

第三十二章

一八〇二年九月,我应北方一位友人的邀请去荒原遨游。在我前往他住处的旅途中,没料到来到离吉莫顿不到十五英里的地方。路边一家客栈的马夫正提着一桶水饮我的马;有一辆大车满载着刚收割下来的碧绿的燕麦擦身而过,马夫说:“你是打吉莫顿那块儿来的吧!他们啊,老落在后头,人家收割有三个星期啦,他们这才开镰。”

“吉莫顿?”我反复念着——虽说我在那个地方住过,但是它在我脑子里已经模糊,留下的也只是梦一般的印象,“啊!我知道吉莫顿!那儿离这里有多远?”

“得翻过那些山头,约莫有十四英里吧,路可不好走哩。”赶大车的说。

一阵突如其来想走访画眉田庄的冲动占据了我的心头。时间还早,没到中午。我想,不妨到自己的宅子去过夜,这不跟在旅店里过夜一样吗;再说,我可以毫不费事地抽一天的时间和房东把租房的事解决了,省得日后又得专程再来一回。休息片刻后,我吩咐仆人打听上村子去怎么走;大约三小时后我们才赶完了路程,我们的马早已疲惫不堪。

我把仆人留在村里,独自沿着山谷继续往前走。那座灰色的教堂如今看起来更加灰暗了,那个荒凉的教堂墓地如今也更加荒凉了。我看见一只沼泽地的绵羊在啃坟地的草皮。天气暖融融的,令人感到愉快——可对旅行来讲,又太暖和了;但是,这种热并没有妨碍我欣赏身旁一片赏心悦目的风景。倘若我在尚未到达八月的时候看到这般美丽的景色,肯定抵挡不住这种诱惑,肯定会独自留在此地度过一个月的光景。那些为群山所环绕的溪谷,那些在草原上到处隆起的陡峭的斜坡——在冬日里,没有任何地方的景色比这里更为荒凉;在夏日里,没有任何地方的景色比这里更为美妙。

太阳落山以前,我赶到田庄,抬手敲了敲门,然后等待着;可是从厨房烟囱袅袅升起的一缕浅蓝色炊烟来看,宅子里的人已经全到后屋去了,听不到我的敲门声。我骑着马进入庭院,只见走廊里坐着一个约十岁的女孩,正在编织什么,还有一个老妇人靠着台阶,一边苦思冥想,一边抽着烟斗。

“丁恩太太在家吗?”我问那位老妇人。

“丁恩太太?不在!”她回答说,“她不住在这儿,她上山庄去啦。”

“那么,你是这儿的女管家吗?”我继续问道。

“对喽,是俺在管这个家啊。”她回答说。

“呃,我是洛克乌德先生,这儿的主人。我不知道有没有房间可以给我住的?我想在这儿过夜。”

“主人!”她吃惊地叫了起来,“咋的,谁知道您要来呀?您该捎个信来嘛!这个地方没有一处是干燥清爽的:哪儿都湿,哪儿都脏!”

女管家扔下了烟斗匆忙往屋里走,那个女孩紧跟其后,我也走进了屋。很快,我看出女管家讲的是实话,再说,我突然的并不受欢迎的出现把她搞得真有点儿晕头转向了。我让她镇静下来——我想到外头去溜达;在这段时间里,她得在起居室收拾出一个角落好让我在那儿用晚餐,她还得收拾出一间卧室好让我在那儿睡觉。不用扫地,不用掸灰,只需要生起暖烘烘的炉火,铺上干床单就行。

女管家似乎很卖力,虽说她把炉帚当成了火钳戳进了炉栅,而且干活的时候还使错了几件其他家什,但是我走开了,相信她有能耐,待我回来时已为我准备好休息的地方。

呼啸山庄是我到外头去溜达的目的地,可一走出院子,忽然产生了一个念头,我又回到了屋里。

“山庄上所有的人都好吗?”我问女管家。

“都好,俺认识的都好!”她一边回答,一边端着一满盆烧红的煤急匆匆地跑开了。

我原想问丁恩太太为什么离开田庄,但是在这么紧要的关头,我怎能拦住她的去路呢,所以,我转过身,迈出了门,信步向前走着。身后,夕阳西沉,映红了整个天际;身前,一轮明月徐徐升起,闪烁着清辉——一个渐渐暗淡下去,另一个渐渐地明亮起来。这时,我正离开林苑,攀登上一条石子路,一条通往希斯克利夫先生寓所的小路。在我还没有看到山庄宅子的时候,白日已尽,西边的天空只剩下一片朦胧的琥珀色,但借着皎洁的月光,我依稀可以看清小路上的每一颗石子、每一片草叶。

我既不用爬,也不用敲——门一推便开。这倒是一大改进!我想。接着,我的鼻孔又帮我发现了另一个改进——一股紫罗兰和黄墙花的芳香从那片亲切的果树林里向我迎面扑来。

门窗全都敞开着,但是,就像所有的产煤区一样,通红的炉火把壁炉的烟囱烧得透亮:一眼望去,浑身感到舒服,不管炉火再怎么热,人们都觉得可以忍受。不过,呼啸山庄的正屋是那么大,有的是空地方,可以尽量地避开那股热气;所以,屋里的人各自选了离窗户不远的地方待着。我便看着、听着,一种好奇心掺杂着忌妒心驱使我这么做,当我在门外徘徊的时候,这种心情更趋强烈。

“相——反的!”一个犹如银铃般的声音说道,“教你第三遍了,你这个蠢货!我再也不教了——记住,不然,我就要揪你头发啦!”

“好。相反的,”另一个说,声调深沉却挺柔和,“瞧我记得这么好,亲我一下。”

“不,先把这个字再念一遍,得念对了,不准有一点差错。”

那个说话的男的开始念了。他是一个年轻人,衣着体面,坐在一张桌子旁边,面前放着一本书。他那英俊的面庞由于满心欢喜而容光焕发,他的眼珠神魂不定地转动着,从书本上转到搁在他肩头的一只纤小白净的手上。每当小手的主人发觉他又在走神,便用那只小手在他脸上轻巧地啪地打一下,给他提个醒。

小手的主人站在他身后,在俯身指导他学习的时候,她那轻柔闪光的鬈发时不时和这小伙子棕色的头发混在一起。看到她那脸蛋——幸亏他还不能看到,否则的话,绝不会那么安分——我不禁马上为自己失去了的机会而咬紧了嘴唇,感到十分恼怒。原来,我很可能有一番作为,可如今在这个令人神魂颠倒的美人面前,除了傻瞪着眼瞧,又能干什么呢?

课已上完——那个学生并没有少犯错误;他要求给予奖励,而且至少得到了五个吻;对此,他也慷慨地给予了回报。然后,他们走到门口,从谈话中我断定,他们即将出发到荒原去散步。我想,如果我这个晦气十足的人彼时彼刻出现在哈里顿·欧肖眼前的话,他纵使嘴上不说,心里准保会诅咒我,让我下地狱的最底层去。我很自卑,但又满腹怨恨,于是便悄悄地绕到厨房,想在那儿找一个安身之处。

一路上,没有受到任何阻拦。在厨房门口,只见我的老朋友纳莉坐在那儿,一边做针线活,一边唱着歌,可她的歌声老是被屋里传来的挖苦讽刺、尖酸刻薄的话语所打断,那说话的腔调真是刺耳。

“老天在上!俺宁可听他们诅咒骂人,也不愿意听你在那儿瞎叫唤!”厨房里的那个人说道。这就是他对纳莉的回答,至于纳莉说了什么方才我没有听到。“太不成体统,太不像话!唱得俺连圣书都没法打开!你唱,唱,仅把光荣归于撒旦,仅把光荣归于尘世间产生的所有邪恶!噢!眼下,你倒是一个得力的助手喽,她也是一个;那可怜的孩子落在你们俩手里,完了完了。可怜的孩子!”他呻吟了一声又补充说,“他中邪啦,俺敢肯定!哦,上帝啊,审判他们吧,因为人世间的统治者既没有王法也没有正义!”

“可别那样!不然我们就得受火刑啦,我想。”那位歌手反驳说,“别吱声了,老头,念你的《圣经》去吧,就像一个基督教徒那样。别管我,这是《安妮仙子的婚礼》——调子可好听哩——通常边跳舞边唱来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