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21章 追诉时效,二十七年的法律死局
“陈彪被害案庭前会议,现在开始。”
“公诉方,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公诉人秦知语。”
“被害人委托代理人,正诚律师事务所陆诚律师。”
“被告人魏长庚的辩护人,萧逸之律师。”
“身份核对无误,双方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无异议?”
“没有。”
“没有。”
审判长点了一下头。
“好,进入证据交换环节。。。”
“审判长。”
萧逸之的声音插进来。
他站起身,左手把怀表收进马甲口袋,右手拿起桌上一份装订整齐的文件。
“在证据交换之前,辩护人有一份申请需要当庭提交。”
审判长看了他一眼。
“什么申请?”
萧逸之把文件递给书记员,书记员转呈审判长。
站在原地,双手背到身后。
“《关于提请驳回公诉的申请书》。”
这几个字落在会议室里。
陈沐没听明白,但她看到秦知语的眉头皱了一下。
陈沐没听明白,但她看到秦知语的眉头皱了一下。
审判长接过文件,翻开第一页,目光快速扫过。
萧逸之没等审判长看完,直接开口。
语速平缓,咬字清晰,透着笃定。
“审判长,辩护人的核心理由如下。”
“根据《夏国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——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犯罪,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。”
萧逸之顿了一拍。
“本案案发时间为一九九七年十一月。”
“距今,二十七年。”
“已超过法定最高追诉期限整整七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