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章 刘局长老话再提 李云帆旧案重拾
“你堂哥在国民党的部队里面担任什么官职?”
“团长。”
章国林无非是想说明,章家的这场火灾和章、成两家的恩怨有关。
第二份是现场勘察记录:着火点在东厢房里面,火源是脚炉,案发当时,门锁是被砸开的,东西厢房前后四个窗户是从里面『插』起来的,所有窗户完好无损﹙另附照片1——4号﹚,窗户没有被撬的印子、窗台也没有攀爬的痕迹,院墙内外也没有发现任何脚印。脚炉的位置在脚凳的下方,靠在脚凳腿上,呈倾斜状,脚凳的高度是二十八公分,脚凳的表面已经烧焦﹙另附5号照片﹚,脚凳的下面有一个搪瓷盆,里面放着一些木炭,木炭已经被烧焦。搪瓷盆的一半『露』在脚凳的外面,里面还有少量的水。脚炉为铜质,炉盖仰面朝上,已经和炉体分开,地上有一小摊散落状的木炭余烬,大部分是粉末状,少部分为块状——还没有燃烧充分。木炭余烬的位置距离床的位置有98公分。炉盖的北边有一大摊浅『色』的灰,应该是箩窝和箩窝里面的稻草燃烧后留下的灰烬,上面还有一堆烧焦了的棉被﹙另附照片6号﹚。这堆浅灰『色』的灰的位置和木床之间的距离是57公分。灰烬的位置只是大概的位置——因为火灾遭到了救火人的无意破坏,因为水的缘故,灰烬也发生了一些位移。现场床架、床框和床板已经烧塌在地﹙另附7号照片﹚,东厢房和堂屋之间的隔山已经全部烧毁,只剩下三根烧焦的柱子和门框,西厢房和堂屋之间的隔墙安然无恙﹙8号、9号照片﹚,东厢房的屋顶已经烧出了一个一米见方的大洞﹙10号照片﹚。
场勘察记录是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的,里面还有十张照片。这份现场勘察记录上面一共有三个人签名,记录人就是王萍。负责勘察的有两个人,其中一个人就是李云帆。
第三份是验尸报告:死者面部烧伤面积是百分之三十五左右,头发已经烧焦,面颊表皮大部分脱落翻卷,呈暗紫『色』:未脱落的地方呈现灰白『色』。右耳轮廓已经结痂,右手背上的表皮业已生泡起皮。身上的衣服不同程度地烧毁,综合分析,直接的原因是火烧烟呛窒息所致。负责验尸和书写验尸报告的人都是李云帆。现在,我们总算知道李云帆为什么要子先从“11。27”纵火案入手了。
第四份材料是调查走访的谈话记录:一共是三份,材料的第一页上标注了序号:
先来看看1号材料上的谈话记录——
被调查人是死者的父亲章国森。调查人是李云帆,记录是王萍。时间,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。
“请你把离开家之前的情况说一下。”
“我看家里的米快没有了,就弄了一袋稻子,准备到街上去加工,本来是想带孩子去的,可是孩子睡着了,这两天,孩子有点不舒服——刚看过医生,外面风大,我就把他丢在了家里,没有想到这一丢,就真的把孩子给弄丢了。”
“是什么方向的风?”
“风的走向?我到街上的时候是顺风,回来的时候顶风,应该是偏西风。”
“为什么不请邻居照应一下小孩呢?”
“邻居都下地干活去了,隔壁张婶倒是在家,可他人老眼花,我心想,我骑车子,来回也就是几十分钟的事情,我就糊里糊涂地把孩子锁在了屋子里,院门也上了锁。以前,我和孩子他妈遇到什么急事,也是这样把孩子锁在家里的。没想到……”
“你把箩窝和脚炉摆放的位置仔细回忆一下。”
“脚炉是放在脚凳上的,脚凳就在椅子跟前。”
“脚炉是用来烤脚的吗?”
“是的,不过,有时候也可以暖暖手。”
“请你回忆一下,脚炉里面的木炭是什么时候加的?”
“想不起来了。”
“这个细节很重要,你走的时候,脚炉里面的木炭估计还够燃烧多长时间呢?”
“当时匆匆忙忙的,一点都想不起来了。我只记得,临走的时候,我怕小孩从床上滚下来,在床边放了一个箩窝。”
“脚凳和箩窝之间的距离大概有多远?”
“我当时是加了几分小心的,特地把脚凳挪远了一些——大概有两三步的样子。”
“孩子平时玩火吗?”
“玩过。昨天还和门口几个小鬼玩火,把张家的柴堆点着了。”
“小孩子平时碰过——动过脚炉吗?”
“动过,还给炭炉加过木炭。”
现在想来,当年之所以没有结论『性』的意见,很可能和这一段对话有关系。孩子完全有可能从床上爬下来,见大门紧锁,天又比较冷,就往炭炉里面加一些木炭。然后再爬到床上去,在爬下床和爬上床的时候,他必须把箩窝挪开,在挪箩窝的过程中,箩窝就有可能歪倒在脚炉上,然后碰翻了脚炉。箩窝是藤条编的,结果点燃了被子,或者是点燃了箩窝里面的稻草。